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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1100011250558Y/2022-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2-05-18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黄冈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 时间:2022-05-18

一、起草背景

《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黄政规〔2019〕6号)实施以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步规范,但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前期决策流程不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编制的流程、责任不明,导致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科学决策不到位,严重影响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效率;二是审批流程不够优化。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审批流程较为机械,不利于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概算调整管理不规范。对投资概算调整的管理粗放,简单一刀切,影响决策效率和政府投资效益。四是与最新的有关规定不完全匹配。国家发改委近两年分别出台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发改投资﹝2019﹞2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两个文件,对项目审批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我市对2019年印发的《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也进行了修改,并以黄政规〔2021〕2号文印发。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自今年11月份开始启动,经历了学习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一是学习调研。起草小组深入有关部门和园区开展调研,摸清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办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结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发改投资﹝2019﹞2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中共黄冈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形成《办法》的初步构架。二是征求意见。形成《办法》初稿后反馈到相关市直部门和园区征求意见,收到23家单位、园区反馈回复,其中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四个单位共反馈22条修改意见,其余19家单位和园区反馈无意见。经与四家单位座谈讨论,一致决定采纳修改意见15条,不采纳7条,其中市财政局14条意见采纳13条,第8条意见未采纳,因项目增加需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市审计局2条意见采纳1条,第2条意见不采纳,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第十九条不符;市国资委2条意见采纳1条,第2条意见不采纳,与工作实际不符;市住建局4条意见均未采纳,第1条意见属遗留问题,不在《办法》讨论范围之内,第2条意见《办法》中已明确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无需办理投资审批手续,第3条意见不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第4条意见市财政局已安排项目前期费到市直部门。三是修改完善。按照部门修改意见,对《办法》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1-7条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依据、范围、投资方式和部门责任;8-12条为政府投资决策,提出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明确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流程、要求和时间;13-16条为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原则、流程、要求和时间;17-28条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明确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要求;29-33条为严格控制项目审批调整,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概算,明确概算调整流程和项目结算与决算;34-37条为项目监督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38-42条为责任追究;43-46条为附则。相较《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黄政规〔2019〕6号),《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流程。将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分为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编制两步,首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的市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经发改、财政、自规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投资2亿以上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估),报分管副市长同意,最后由市发改委汇总形成市本级储备项目清单,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储备项目的成熟度、项目建设的急迫性、市级可用财力等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在《办法》中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部门责任、编制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是规范概算调整管理。明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获批后,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和调整。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允许调概。对确需调概的项目,区分超概幅度和资金额度进行概算调整,对超出概算10%及以上且投资额超概算1000万的项目,或单个项目超概算5000万及以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交调整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市发改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对超出概算10%以下,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增加不足1000万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交调整申请,经分管市长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市发改委据此调整概算批复。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对已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储备的项目,一般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优化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已明确资金来源且原则上在部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统筹解决的,无需办理投资审批手续;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下、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改扩建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办发〔2020〕5号)执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19号),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批;旧城改造(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迁类土地整理项目,可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明确各单位概算控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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