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增强行政活动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黄冈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权限
黄冈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公开市发改委制作的政府信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且由市发改委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对市发改委政策解读的公开咨询。
黄冈市发改委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黄冈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范围
市发改委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市发改委层面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市发改委信息公开范围按如下负面清单执行:
(一)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不得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平台
市发改委主动公开信息,通过黄冈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黄冈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回复时间以邮戳为准)。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黄冈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接收和具体承办公众向市发改委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解读公开咨询。
受理机构:黄冈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3-8353263;
传真号码:0713-8390079;
邮政编码:438000
网址: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黄冈市发改委办公室当场填写黄冈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
3.邮寄申请
申请人登录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公开指南”栏目,下载《黄冈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黄冈市发改委。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传真至黄冈市发改委(传真号码:0713-8390079),工作人员将通过申请表中留下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确认。
(三)申请材料清单
1.黄冈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内容是必填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身份证明
3.对于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于7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黄冈市发改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